信息技术课程建设中的两条路线之争
中国信息技术教育 2018第22(总298期 2018 11 P.79)
编者按:郭善渡老师是我国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的开拓者之一,曾参与我刊初创和担任主编。1979年他在北京景山学校负责综合理科教改试验,率先将计算机的相关知识编入综合理科教材。四十年来他始终不渝地坚持信息技术教育的研究和实践,并卓有成效。应本刊之约,郭老师将其多年研究心得,以“回顾-反思”的体例陆续在本刊发表,以飨读者。
信息技术教育40年回顾与思考(四)——工具 文化
郭善渡
●回顾
在信息技术教育的发展过程中,始终存在一种不良倾向,就是以“唯实用”观点看待信息技术课程。
“到80年代中期,计算机教育家们认识到计算机文化的概念不一定要学习程序设计语言,因为信息社会要求大多数人能利用计算机作为一种工具,而不是要求大多数人能编程序,只要求一小部分计算机用户能编程序,因此,工具模式可能更适合于大多数学生(陈琦 王本中:中学计算机教育的回顾与展望,北京师范大学学报 1990年 第3期,p.53)。
1995年上半年,联合国开发署(UNDP)的首席技术顾问Dwight W.Allen博士到我国部分地区进行了有关中小学计算机教育情况的短期考察,不久,他写出了两篇题目分别为"重新考察中国中小学的计算机课程-警告"和"中国中小学计算机教育的未来"的考察报告。
Allen认为,"现在计算机已成为教育的工具而不是教育的目标",中小学计算机课程讲授算法和程序设计是错误的甚至是“一场灾难”。
Allen博士的访华报告未在我国的媒体上发表,但有专家以基本赞同的语气,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肯定了这篇报告的一些观点。由此,“工具论”成为较长一段时期内的“主流”观点,并导致以“课程整合”取代信息技术课程的趋势和政策导向。(注1)
针对这种倾向,我多次呼吁:“电脑是精英(也曾用过“天才”)的设计,傻瓜的应用”,我们不能允许 “精英的设计”属于外国,“傻瓜的应用”属于我们自己的现象永远存在。参见:课程整合是否还要开设《信息技术》课——郭善渡先生答记者问(《网络科技时代》2001年第10期P.31)。
1995年,我发表《计算机学科教学中的十种关系》(《课程 教材 教法》1995年第8期),重点阐述了我对信息技术(计算机)课程中“工具-文化”的理解与主张。
“计算机及其周边设备不仅是信息处理的工具,而且正在成为现代文化的载体和重要的组成部分。计算机不仅作为一种工具一种手段无孔不入地进入人们生产和生活的各个方面,也将成为一种知识、一种技能进入人们的智力结构,像读书写字一样成为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计算机科学的发展促进着人类智力的解放和发展,而人类智力的发展也必将促进计算机科学取得更长足的进步。在这一互动过程中,存在着需要全体公民了解或掌握的基本原理、概念、法则及相关的知识与技能。这些构成了计算机文化的内涵或部分内涵,同时也成为我们制订基础教育阶段计算机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主要考虑的对象。
“基础教育中的课程设置和课程内容不能片面地和机械地执行 “学以致用”的原则,而是必须具有文化的和素质养成的意义。正是由于计算机不仅是工具,而且具有明显的文化特征和意义,所以它才有可能和有必要成为中小学生的学习对象,并将逐步发展成为中小学的一门基础课程。基于这种认识,我们主张应侧重于从文化的角度选取计算机科学中的部分基础知识与技能做为中小学计算机课程的教学内容”。
●反思
一些人无视飞速发展的信息科技已经给当代社会的政治、文化、伦理乃至人们的学习方式、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带来深刻的影响,也没有真正理解人工智能和网络不仅是重要的信息工具,而且蕴涵着和代表着某种新的文化,所以他们并没有从人文的角度,从学生“素质养成”的角度看待信息技术课程。他们主张的信息技术课程只讲一个“用”字——仅只是教学生学会使用电脑和网络,以至相当长的一段时期一些信息技术课程的教材几乎就是微软几个应用软件的使用说明书,信息技术课成了微软应用软件的培训班。
正是由于无视计算机在现代社会的文化意义,在“文化—工具”这一关系上,片面强调计算机的工具性,一旦其应用变得越来越简单了,就自然地导致了取消信息技术课程的主张。
形成这种错误主张的原因,一是没有从文化的角度看待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学,二是没有正确认识基础教育的性质。基础教育强调的是素质养成而不是职业培训。在“文化—工具”这一关系上,我们并不否定或轻视计算机的工具性。相反,我们认为必须在使用智能设备、网络这些工具的过程中,学生才能真正接受计算机文化的熏陶,了解和掌握计算机文化的内涵。
在“基础—实用”这一关系上,我们并不一般地反对学以致用。实际上,越是基础的越具有普遍适用性。无论学生今后从事何种职业,他们在中小学学到的知识和能力都应该是有意义的。中小学的教学应使所有学生终生受益。我们不敢苟同的是那种试图把现在的教学内容同若干年后学生走上工作岗位时的实际需要简单地和直接地一一对应起来的主张。
Allen博士说,"为了有效地使用学校的建筑物作为教学场所,你并不需要知道建筑法规和建筑方法;同样,为了使用计算机,你也不需要去理解有关计算机的科学原理和数学法则。"这是滥用“类比思维”。其实,某种工具或物品无论多么重要或多么普及,如果它本身不具备“文化性”就没有资格进入中小学的必修课程。例如汽车、电视机、微波炉、建筑物等。我认为目前的中小学的信息技术课程,文化含量、知识含量还远远不够,没有真正担负起“发展思维、学会学习,培养在数字化社会中生活的正确态度、情感、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的任务。同时,必须指出,“食洋不化”,唯洋人马首是瞻,也是导致我国信息技术教育摇摆不定,甚至大起大落的一个重要原因。一些专家和决策者对信息技术的发展前景及其对国计民生的重大影响缺乏前瞻性和足够的重视,以至于Allen的如下一些“意见”也被认可,并得到实施或部分实施(后续文章会论及另外一些外国专家的意见,也被盲目推崇)。“Allen建议把我国中小学计算机课程的目标划分为长期和短期两类。长期目标:通过辅助教学软件把计算机结合到现有中小学各学科的课程中去,而不是专门讲授计算机的工作原理或计算机的程序设计。短期目标:开发一种基于应用软件的课程。
“真正需要在中小学计算机课程中讲授的常用软件只有文字处理软件(包括中、英文的文字处理),这是计算机教育课程中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应着重介绍的内容,直至有足够的软件来支持各学科的辅助教学为止。”
Allen提出三种可供选择的软件开发策略,其中第一种是“我们最希望的”——“第一,中国可以获得翻译许可证,将其它国家开发的程序翻译成中文。如果双方能协商出一种"国家级许可",中国就可以翻译这些软件并在所有学校中使用而不受限制。一方面,外国公司对软件开发所付出的代价因这些软件的使用而得到补偿;另一方面,中国则可以不受限制地使用这些软件,因此,这种做法是我们最希望的。合理的许可使用价格大约是由中国自己独立开发所需成本的25%左右。”
重读Allen博士的访华报告,我只能再次呼吁:“电脑是精英的设计,傻瓜的应用”,我们不能允许 “精英的设计”属于外国,“傻瓜的应用”属于我们自己的现象永远存在。
核心技术是国之重器——我们必须深思之,落实之!
背景材料(可作为注1):(郭按:背景材料 可作为注释,亦 可视其内容的史料价值和版面等因素,适度摘要或不用。)
1996年7月,我在《评Allen博士访华考察报告》(《计算机教育二十周年》,北京景山学校纪念刊)一文中指出:我“避免使用‘中小学计算机教育’这一词组,而以‘计算机与基础教育相结合’代替之”,“如果概念不清,胡子眉毛一把抓,在同一论题中,‘计算机教育’一会儿指学科教学,一会儿指辅助教学,显然无法将问题讨论清楚。”
“类似的逻辑混乱根源于Allen博士和某些专家的如下一种武断,即计算机或者是教育目标,或者是教育工具,二者只能择其一。Allen博士认为‘现在计算机已成为教育的工具而不是教育的目标’,‘把计算机看做教育的目标还是教育的工具,这是当前中国的计算机教育政策和美国以及其他工业国家的计算机教育政策的根本区别所在’。”
“一些专家认为,实施信息技术教育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开设专门的信息技术课,第二种是不单独设课而是将信息技术内容整合到中小学各科的课程中去。并希望尽快实现第二种模式。”
显然,将“第二种模式”表述为“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是有歧义的,它至少有两个含义(所以有所谓“大整合论”和“小整合论”之分)。其一,代替CBE,并企图说明“整合”比CBE高明。这是将信息技术“看做是教育的工具”,属于“用”的范畴。其二,信息技术课程内容与其他课程整合(这符合“课程整合”的固有之意),这是将信息技术“看做是教育的目标”,属于“学”的范畴。同一词组中“信息技术”,既指教学内容,又指辅助教学的工具,显然只能造成混乱,无助于将问题讨论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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