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高侵权案?是对知识产权的侵犯吗?
昨天,历经大半年的“乐高侵权案”终于被上海警方破获。从去年10月起,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就在工作中发现,市面上销售的“乐拼”积木与“乐高”积木相似度极高,售价却只是乐高原版的十分之一。
这个公司通过1:1的高度复制和生产,赚取了超过2亿元的涉案资金。尤其是去年乐高公司新上市的一款名为「布加迪·威龙」的玩具,近一个月就被“乐拼”作出了原版仿冒品,但经检测,质量比原版差得多,这也是引起“乐高侵权案”的导火索。
因为“乐高”玩具的主要受众是小朋友。因此乐高的设计师们一直坚持用更多的心思、财力和物力,制作最严格的品质产品。而此次的山寨版“乐拼”积木之所以成为众侵权公司中被告的一个,也是因为他们偷工减料的品质触及了乐高公司的底线,
那么,我们一直在说“乐拼”积木侵权,它是侵了什么权呢?知识产权!因为“乐拼”公司没有得到“乐高”公司的商标授权,却用了属于“乐高公司”的产品,并利用它们的山寨产品赚取了资金,这是一种违反知识产权法的行为。
据数据统计,近两年在法律界最受欢迎的就是各种知识产权侵权案。而我们常听到的商标权、著作权……都属于知识产权的一部分。如果说“乐高侵权案”引起了商标权的警惕关注,那么著作权的保护早在前两年就已经在行动了。
也许从前几年开始,你就能发现:曾经循环播放的音乐下架了,喜欢的影视金曲只有某一个app有。于是,我们为了听一首歌,会从网上四处找资源,或者在手机里下满了各种类型的音乐app。我们都知道,某个app之所以拥有一首歌的播放权,是因为获得了音源著作权的转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规定: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地移交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通常可以通过买卖、互易、赠与或遗赠等方式完成。
也就是说,音源方有权将音乐的著作权授权给某个音乐公司。不论它是通过买卖、竞拍还是任何方式,都是音源公司应有的权利。如果不被授予这种权利,而私自转让,是一种山寨抄袭的行为。而“乐高侵权案”正是如此,由于未获得知识产权的转让或共享,就私自使用,这是违法的行为。
--end--
声明:本文章由网友投稿作为教育分享用途,如有侵权原作者可通过邮件及时和我们联系删除:freemanzk@qq.com